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65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体系,满足磷石膏建材工程计价的需要,我站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磷石膏建材补充定额(一)》(试行)(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适用于使用磷石膏建材进行施工的工程。
二、本补充定额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本补充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磷石膏建材补充定额(一)(试行)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4年3月28日
问题解答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