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65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体系,满足智能建造工程计价的需要,我站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适用于使用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打磨机器人、抹灰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进行施工的工程。
二、本补充定额自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本补充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
湖北省定额管理总站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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