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65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站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预拌水泥稳定碎石摊铺补充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道路工程。
二、本补充定额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与《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2024年4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定额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市政工程预拌水泥稳定碎石摊铺补充定额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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