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2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水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同时在局部地区出现了短时强降雨,汛情、旱情并存,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及防汛抗旱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安全,维护城市运行正常秩序,现就做好全省夏季高温天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管理。要认真梳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了解天气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抓好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要按照鄂建办〔2018〕227号文件要求,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勤检查,确保夏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 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督促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举一反三”,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对地下工程、污水管网(管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作业场所的安全巡查管理,认真查找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容易发生缺氧、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事故隐患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和垃圾填埋等区域,要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各类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特别是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的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避雷针和防静电装置的工作情况,高温天气下要根据设施情况增加喷淋次数。要重点检查清理供气管道占压、供气管线被暴雨侵蚀等情况,防范因高温暴雨恶劣天气导致的燃气安全事故。严禁销售使用充装超期未检、过量充装等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强化操作间通风设施的检查,防止因操作失误,引发缺氧、煤气泄漏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 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
供水企业要增加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做好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高温条件下设备运行正常。加强水源地取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水源地周边杂草、杂物等,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安全。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居民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定期清洗二次供水水箱和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营。防汛抗旱期间,要全面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备储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五、 加强城市道桥和公交场站建设维护
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候车亭的建设和维护,发挥其防晒防雨功能。协调道路绿化与公交车站建设,发挥行道树的遮阳降温作用。重点做好公共交通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地下通道等部位应对暴雨水淹的处置方案和应急物资储备。
六、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各地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职工的岗前教育和常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杜绝违章操作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七、 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各地要督促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生产必须的设备、仪器和防护器具,确保劳动者的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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