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多廊”,即推进“五环二十四射”城市快速路网绿化景观建设,贯通“蓝绿交织”生态廊道。
2.实施迎接武汉军运会园林绿化大提升工程。完成武汉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武汉体育中心、运动员村等重点场馆设施及其周边区域生态景观绿化建设提升,实现三环线生态景观带开花植物、四环线以内高架桥柱绿化、城市环线射线道路沿线围墙绿化、行道树补植补栽全覆盖。
3.实施控规绿地建绿。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控规绿地移交建绿,实施储备规划绿地建绿,推动社会用地权属单位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建绿,推进“三旧”(棚户区)改造小地块拆旧建绿,推动未开发土地临时建绿,利用城市微空间建设口袋公园。新建绿地面积2000公顷,建成区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4.推进林荫道建设。推进大树绿荫、双排行道树、公交站点和渠化岛遮荫树、中分带绿化等项目建设,新增林荫道400公里,城市林荫道推广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均不低于85%。
5.加强绿道系统建设。高水平建设东湖绿道三期,建设环汉口、环武昌、环汉阳绿道。启动长江绿道建设,推进郊野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互联互通。
6.推进湖泊绿地保护和建设。结合“四水共治”及“大湖+”,积极推进主城区湖泊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和修复新城区湖泊公园生态环境。建设7片湖泊水网绿色生态廊道。
7.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优化植物配置,提高本地乔灌木种植比例。完善推广立体绿化的相关政策,鼓励开展立体绿化建设。
8.实施废弃地生态修复。运用科技手段改良城市废弃地土壤,恢复植被群落。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10%,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9.加强生态空间保护。按照“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要求,制订并公布城市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探索建立城市绿地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打造城市生态屏障
1.大力实施精准灭荒和造林绿化。精准实施全市2.24万亩宜林荒山灭荒工程,持续推进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和四旁植树,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0.05%、3%,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不低于95%。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定额管理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确保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90万亩左右。严禁移植古树名木,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3.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修复。
4.维护生物多样性。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形成5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确保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指数不低于0.8。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要物种保护。
(三)加强环境保护,推行节能减排
1.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强化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
2.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建设生态驳岸,拓展亲水空间,实现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及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应收集城市污水全收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3.加强垃圾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
4.完善城市道路和慢行交通系统。保持城市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规划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完成生态绿地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5.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档案,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6.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制订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推动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节能建筑占比达到60%以上。
(四)强化园林绿化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1.推进规划落实。完善并深化《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5年)》,推进实施《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绿地有序增长。
2.全面提升公园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公园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园经营管理,保持公园公益性。永久性保护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鼓励更多公园免费开放,公园免费开放率不低于95%。
3.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法依规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从严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
4.创新建设管理体制。落实国家试点任务,深化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诚信管理系统。
5.强化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全面落实专业、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力求精细化管养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
6.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城市园林和林业资源普查,建设园林和林业资源信息系统,形成“生态一张图”,动态监测全市园林和林业生态资源。推进园林和林业资源信息系统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联网,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完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生态效益、海绵型绿地系统构建、生态修复技术等专项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利用。
(五)推进社会绿化,共创共享绿色福利
1.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共建绿色家园。推行“互联网+”义务植树,建立绿色基金,创新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2.持续开展园林式学校、社区、单位和花园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全市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不低于60%,年度提升率不低于10%。积极建设“绿色驿站”。
3.广泛开展生态绿色惠民活动。开展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花卉展、森林游等系列生态主题宣传活动,传播自然文化和生态文明理念,确保市民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不低于90%。
4.持续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按照“公园+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的思路,创建公园美好生活共享空间,举办公园大课堂,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推广公园场景自然教育,拓展公园服务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6—12月)
制订并向社会公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各责任单位对标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项目建设。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备创建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并提出预申报、预评审申请。
(二)创建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巩固提高已达标的项目,集中攻克未完成的项目,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考核标准。2020年巩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自查;正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查,开展模拟评审。2020年9月30日前,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提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验收申请。
(三)迎检阶段(2021年1—12月)
开展遥感调查,形成测评报告和重点核查图斑,对标开展查漏补缺。2021年3月31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遥感测评结果。同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创建工作系列材料,迎接国家考评组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
(二)加大建设投入。市、区财政要将本级负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推动创建项目建设社会化、市场化。
(三)严格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利用市属各主流媒体和网络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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