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武建标定[2017]1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来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建委关于开展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7]184号)文件精神,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工商营业执业注册在武汉市的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检查内容
(一)抽查企业二个项目存档资料(2016年-2017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主要内容为:
1、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
2、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3、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
4、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5、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二)企业资质达标情况。主要内容为:
1、企业股份结构、人员情况、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真实有效,注册造价师是否有违规“挂证”的问题;
3、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分:部署动员、自查自纠、参检人员培训、集中抽查检查和接受省厅抽查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召开武汉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9月13日至9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武汉地区所有造价咨询企业需填写《法人企业基本信息表》、《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持证”情况自查表》;外来企业只填写《外地企业驻武汉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2016年至2017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务台帐书面版和电子版文档。于9月20日之前提交到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办公地址为:建设大道721号市建管大楼六楼),电子文档发送至7095440@qq.com邮箱。表格电子版在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网站上下载(http://www.wh-ccic.com.cn/)。
企业在自查自纠中要认真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未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和未按时提交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一律按不合格处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 参检人员培训阶段
9月15日至9月20日为参检人员培训阶段。召集执业质量检查专家集中学习专项检查相关的文件精神,明确检查内容,熟练把握检查标准。
(四)集中抽查阶段
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为集中抽查阶段。
1、受检企业的确定。从所有提交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中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受检企业。采取非现场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受检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检查现场与检查人员进行沟通或交流。
2、受检项目的确定。由检查小组根据受检企业提供的业务台帐随机抽取确定。报送检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省厅抽查阶段
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为接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阶段。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由省厅检查组根据《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中随机抽取抽查企业。凡受检的企业都应做好接受省厅抽查的准备。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武兴治、张晓秋。成员:关彦、郭炎乐、付红阳。办公室负责检查和会务的保障工作;执业管理科负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组成员由站领导、执法人员、专家组成。共分为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关彦 成员:执法人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专家二名
第二组:组长郭炎乐 成员:执法人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专家二名
第一组:组长付红阳 成员:执法人员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专家二名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参加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检查专家,将从执法人员库、检查专家库中抽取,确保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
(三)参检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四)对资质达标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报检查部门验收。最后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双随机一公开”活动的监管平台进行公布。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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