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对“挂证”嫌疑线索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挂证”嫌疑线索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9]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 21日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电话:027-83330877
重要提示
一、按照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对“挂证”嫌疑线索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9】33号)的相关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截止到3月31日,因特殊原由报经省厅批准,其延期的截止到4月30日止。
二、对全市的81家重点企业(30人以上),按照重点企业的动员布置会议的要求,请于3月31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汇总表(企业填报)》及电子版,直接报送至市城建局建管办。各区及相关行业按照要求将主管部门和企业填报的汇总表及电子版报市城建局建管办(地址:汉口常青路45号武汉建设大厦5楼503办公室)。
三、各有关企业在填报纸质报表完成后,应登录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在网上系统中就自查自纠的有关信息及资料进行再次填报。
四、各区(相关协会)及有关企业、人员在自查自纠期间,就涉及人员的“挂证”信息反馈等有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城建局建管办(联系电话:027-83330877、85610229、83350755)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联系电话:027-87832950)。
五、对无法联系并尚未领取“挂证”涉嫌信息的企业(详见附件4),请尽快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办事人身份证(均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挂证”专项工作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5),携带移动U盘到武汉建设大厦503和547办公室领取名单,逾期未领取信息和未完成整个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未整改”结论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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