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3 09:17 |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武汉市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有效发挥海绵城市设施的功能,更好服务于海绵城市设施运维计价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海绵城市设施日常运行养护工程。
二、本定额是结合湖北省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规程、武汉市典型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方法、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定等作为依据,并参考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本定额是编制期内武汉市海绵城市设施日常运行养护工程生产效率社会平均水平的反映,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要素参考使用。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附件:《武汉市海绵城市设施运维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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