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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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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武汉市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管道工程 (次高压及以下)消耗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来源:原创文章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工程计价方式市场化改革,加强燃气管道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联合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 671-2023《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根据《2023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23年第2号),本标准自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次高压A级及以下的燃气管道工程,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投资估算及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二、本标准按照“量价分离”原则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及费用参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原定额”),或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三、本标准由正文、附录A(规范性)消耗量标准、附录B(资料性)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组成。其中附件A(规范性)消耗量标准和原定额的消耗量基本保持一致,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正(详见附件),原定额按附件内容调整;附录B(资料性)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次高压及以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可作为编制燃气管道工程量清单的参考。

四、本标准由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向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27-85780793。

附件: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对原定额的修正内容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对原定额的修正内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