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10:44 |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武政办〔2023〕43号)的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决定于6月26日-9月15日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其执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
1.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咨询合同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2.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
4.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执行相关计价标准等;
5.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情况;
6.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二)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
1.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
2.企业是否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
3.企业咨询业务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
4.企业是否具有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制度;
5.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6.企业是否报送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并严格按照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填报相关数据;
7.企业是否在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上传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8.企业是否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
(三)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1.是否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2.企业是否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具体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抽查比例不大于15%,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四、检查步骤和程序
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培训动员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总结阶段。
(一)培训动员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为搞好这次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市标准定额站要结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活动,以各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参加培训,熟悉政策规范和检查重点,具体事宜由市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企业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2022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附件2)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连同企业书面自查报告报市标准定额站执业管理科。
联系人:冯清伦、马建武
联系电话:027-85720982
通讯地址:汉口建设大道721号武汉建管大楼六楼
(三)检查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1.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检查批次、检查内容、企业数量等基本情况。受检企业收到检查通知后应提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4)准备好文档资料。
2.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抽查记录和填写《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检查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并由受检企业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登记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表完成抽查内容后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检查完毕后检查表、整改意见单及回复等检查资料按规定存档。
(四)总结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
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后,市标准定额站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 2023年度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将检查情况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各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查找执业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实事求是。检查人员应对照检查内容,逐条检查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并由检查对象盖章或者其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注重纪律,依法依规。检查人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干扰被检企业正常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的商业信息。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2.2022年度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清单
3.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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