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23〕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的建设、评价、应用及管理,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管理效益,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厅头〔2023〕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现将费用计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与我省18版定额配套使用,也适用于不同定额版本。
二、本费用标准是依据《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的内容进行编制,包括基础项、提高项和创新项。基础项是必须达到项,提高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创新项为企业的自主项。
三、智慧工地费用=基础项费用+提高项费用+创新项费用
其中:基础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基础项费率计算,提高项费用按计费基础×实际实施的提高项费率计算,创新项费用据实计算。
智慧工地费用计费基础是单项工程的人工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四、本费用标准已综合考虑了《通知》中“智慧工地建设清单(试行)”内容与18版费用定额安全文明列项内容重复的部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已完成工程量不作调整。
六、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附件:
1.基础项费率
2.提高项费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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