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1-18
厅头〔2022〕2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当前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2.本定额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23年1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3.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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