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7-10月对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检查对象范围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企业、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文件可在省住建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zjt.hubei.gov.cn/);
(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联合检查要求布置的企业登记信息等相关检查内容(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自纠、集中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8月31日)
各企业对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12)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行搞好整改,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
(二)集中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制定。
(三)总结通报(10月中旬)
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21年度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提高行业企业执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行搞好整改。一是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二是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三是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四是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五是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五是企业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21)宣贯学习情况。
(二)认真梳理汇总自查情况,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业务台账
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要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21)宣贯学习情况方面的内容),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2020年度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台账表(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投资性质、项目合同金额、咨询审定金额、造价咨询收入等基本要素),于8月31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联系人:冯青伦、陈昌桂 联系电话:027-85720982
(三)做好档案资料准备,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
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1]1号),今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已被列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的抽查事项,各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2)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应文档资料,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送自查报告和台账、配合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等情况,将作为今后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依据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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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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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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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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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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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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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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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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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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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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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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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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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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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 情况 |
2020年完成咨询项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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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咨询项目报送总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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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咨询项目审定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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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现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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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 情况 |
企业执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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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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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规程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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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规程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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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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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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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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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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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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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资质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企业登记信息;
4、执(从)业人员花名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2020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6、2020年已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档案资料;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8、检查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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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合同 (10分) |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含单项合同、年度合同、框架协议)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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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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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应采用示范文本,确因委托方要求也可采用非示范文本。合同中需明确委托标的、咨询类别、咨询范围、服务周期、服务酬金等要求,否则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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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询资料 (5分) |
未按有关规定收集咨询资料,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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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资料(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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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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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方案 (5分) |
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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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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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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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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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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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阶段(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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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操作 (35分) |
项目前期 (35分) |
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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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技术方案必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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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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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或初步概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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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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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35分) |
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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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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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与预算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或工程量未经计算而凭经验估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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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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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有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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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套项、取费程序、材料及设备价格、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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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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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价格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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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未考虑清单净用量与实际施工量的差异因素、技术措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脱离实际,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材、机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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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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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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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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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各类造价文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材料询价定价等)审核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无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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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服务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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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的标准和要求、造价控制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造价控制的目标、标准和要求及措施不符合工程实际及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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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策划、施工合同草拟、工程量清单编审、投标报价分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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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审核程序不规范,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处理及计价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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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核算、造价分析、造价预测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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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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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不符,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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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处扣5分;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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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定额的使用、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差调整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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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措施费、工期、质量奖罚、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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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估固定资产漏项、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深度不够或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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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项定额补充计算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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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鉴定 (35分) |
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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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和 鉴定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鉴定委托人的鉴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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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资料的质证与标的物的现场勘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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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核及合议(较大争议的)制定案,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适用有误,工程计量及计价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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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组成不完整,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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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审核 (10分) |
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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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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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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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各方未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字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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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尾阶段(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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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报告书 (10分) |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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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参与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不少于3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报告专用章的扣5分(个人执业印章数不得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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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造价工程师声明段、编审范围段、意见段叙述不清或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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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咨询业务档案(10分) |
缺少《质量控制规范》5.4.6.1和5.4.6.2规定(根据不同的咨询业务)须归档资料的, 每缺少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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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计价文件、编制说明、必要的会议纪要和文函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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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造价咨询业务台帐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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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访和总结 (5分) |
未建立咨询回访与总结制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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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以上项目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建议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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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设(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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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机制建设 (10分) |
不能提供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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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空泛、没有执业质量控制流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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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检查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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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填报情况 (10分) |
企业是否按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通知中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并审核通过;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打印审核合格后的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每一项加5分,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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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数据上传情况 (10分) |
在《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和我省指定监测平台上,每填报一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
说明: 1、 执业质量情况分值共100分。各阶段内容的扣分如超过该阶段分值,即不再扣分。执业质量情况得分按随机抽取的二个项目中,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确定。2、附加分值,将作为今后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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