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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下)
发布时间:2017-08-31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下)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发承包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改革的要求,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及时总结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经验,做好项目跟踪评估,研究解决工程总承包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实施意见。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PPP模式等要求,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总结工程总承包经验,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改革的要求,落实新的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积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建筑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发挥信息手段对建筑市场监管的促进作用。强化建筑业服务,深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为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格局。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重点应用领域,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组织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以建筑产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六位一体”的集成运用为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等管理办法。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发展。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推广智能建筑。

强化技术体系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度快速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编制,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价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建立以标准为依据的认证机制,约束工程和产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各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组织资源投入,支持产业现代化基础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国家、全省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引导建筑师深刻领悟建筑方针的科学内涵,增强建筑文化自信和技术自信,激发建筑设计创作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搞创作、出精品”良好氛围,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鼓励和支持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为用户提供标准化、高品质服务。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组织可再生能源、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高效节能门窗的研发。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全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独立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落实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生态城市规划技术准则,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加快建筑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控制施工过程水、土、声、光、气污染。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建立规范的能效数据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艺、部品部件的使用执法,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到位。

(四)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操作人才,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积极为建设领域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将建筑业引进人才和接纳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保障性住房服务体系。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大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对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并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经批准可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落实国家关于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构建统一的建筑工人职业身份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培育 “湖北工匠”。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建筑工人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制度。研究优惠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继续教育、岗前教育、安全教育、现场实训、技术交底、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人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施工现场设立体验实训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或委托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装配化生产技术工人的培训,适应市场需要。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试点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技能鉴定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努力营造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行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施工现场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落实工资月清月结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备查。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探索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搭建劳务费纠纷争议快速调解平台,引导有关企业和工人通过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完善建筑业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电子化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报请国家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要求,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满足不同工程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根据住建部的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估算及概算,编制本省的计价依据,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推行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编制并发布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工程造价的监测及相关市场信息发布。

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加大对各地区设置市场壁垒、障碍的信息公开和问责力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健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落实跨省、跨地区承担业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办、协调机制。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健全省市县监管网络,有效强化项目承建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完善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建设资金额度要求,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等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使用保函和担保方式提交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履约管理,探索通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引导建设单位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数字化审图,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人员,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推行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完善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建立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源头治理,研究开展建筑施工职业病治理专项工作。强化科技兴安,加快淘汰落后施工工艺和装备。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地方、省级住建部门协同联动、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机制,规范应急队伍和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配套衔接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加强建筑业与建筑材料标准对接。培育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加强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融合,通过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提升。建立新型城镇化标准图集体系,加快推进各项标准的信息化应用。创新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双随机”机制。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支持企业科学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允许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引导民营建筑企业继续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稳定的骨干队伍及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先进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专业分工为纽带,构建合理工程总分包关系,建立总包管理有力、专业分包发达、组织形式扁平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房建企业向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钢结构、建筑智能化、防腐保温、污水处理、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支持桥梁、水利、古建、钢构、幕墙、窑炉、防水、爆破等特色专业企业加快发展,继续做大唱响我省建筑业“10大特色品牌”。支持“互联网+”模式整合资源,联通供需,降低成本。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广泛推行银行保函,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科技研究专项投入,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引导企业与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为抓手,突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钢结构技术、绿色施工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在施工过程中运用及推广,大力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建设中的应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推行装配式住宅项目一体化装修。鼓励建筑企业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研究开发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工法;对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中所形成的工法,纳入省级工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推进合作共赢。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以诚信守法为前提、以合作共赢为主题,科学推进我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科研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合作平台,集聚优势资源、引领转型升级。坚持扶优扶强,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车”服务,指导和帮助龙头骨干企业提档升级、开拓市场。围绕建立高效率的产业协作发展机制,从政策措施、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建筑施工行业、建材生产行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围绕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鼓励和推动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与重组,支持国有和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八)积极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着力发挥好建筑业作为全省重要支柱产业的作用,产值增速超过全省GDP的合理增速,确保产值规模名列全国第三、中部第一的位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继续全力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发挥湖北建筑业企业在桥梁、轨道交通、高层建筑、水利、市政、机场、古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下大力气培育一批在融资、管理、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以空前力度加快市场拓展步伐,有重点有目标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湖北建筑业企业加快进入国内国外高端市场,打造“中国建造”的湖北品牌。积极发挥融资建设优势,不断带动技术、设备、建筑材料出口,加快建筑业和相关产业“走出去”步伐。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省外和国际市场,实现更高程度的本土化运营。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强省外和境外投资理财管理,防范省外和境外投资财务风险。加强地区和国别的风险研究,定期发布重大国别风险评估报告,指导对外承包企业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国际承包工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提示应急管理系统,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不断完善我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投资保护、税收、海关、人员往来、执业资格和标准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备忘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信息披露,为企业提供金融、建设信息、投资贸易、风险提示、劳务合作等综合性的对外承包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1.规划实施。本规划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管局牵头会同厅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规划调整等各项工作。

2.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作为湖北建筑业“十三五”规划的决策咨询机构,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出谋划策,为湖北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 

3.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创造便利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组织建筑业企业落实规划内容,引导企业按规划方向发展。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1.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既定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和任务作为部门和其负责人绩效评估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

2.动态管理、分批落实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控制实施节奏,将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实施效果,进行调整。

(三)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十三五”期间,每年将执行结果与预定年度目标进行对比,对达到目标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将当年未能解决的或者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整合到下一个规划年的计划中,及时调整年度计划,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以确保建筑业“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