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7〕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诚信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造价咨询业市场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组织管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具体工作由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下设评定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方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通过市住建委建立的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平台)申报登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评价。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平台)根据各造价咨询企业评价情况进行排名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长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根据评价情况,每年发布一次诚信企业等级名单。
四、评价内容和标准
评价内容包括基准分、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基准分(20分)
在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登记的造价咨询企业可直接获得(需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及面积等)。
(二)企业业绩(18分)
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成果文件的造价金额和收入,由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自动计算分值,申报成果文件时应上传咨询合同(扫描件)、咨询报告(扫描件)、造价文件(计价软件及XML两种电子格式)、发票(扫描件)等。具体申报时间和办法见操作指引。
(三)综合能力(18分)
综合能力中“依法纳税”根据业绩及提供的增值发票计算;“客户满意度评价”由企业提供客户满意度评价表、市造价站进行回访核实;“社会服务”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的数据计算,其中参与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数据由长沙市造价站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系统统计并提供;单位咨询统计报表根据长沙市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记录的企业申报情况和统计报表提交情况计算。
(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35分)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优”根据省统一组织的年度成果文件检查结果;“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管”根据长沙市站组织的成果文件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企业收费”根据企业收费标准备案及行业收费标准执行检查情况。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抽查”由市住建委、市造价站在咨询企业上报的业绩成果文件动态抽查(按30%随机抽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日常监管情况”包括市造价站日常备案、概算审查、接受投诉处理以及审计和业主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等。如抽查中出现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的,或经核实的有关部门反映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出现问题的,则按《标准》实施减分。如检查发现造价咨询企业伪造成果文件的,将依照《标准》实施减分。检查过程中,需到各建设单位取证的,相关咨询企业应配合。如造价咨询文件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或者伪造资料的,除按《标准》实施减分外,并按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进行公布。
(五)诚信记录(9分)
“良好记录”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不规范行为记录”以市造价站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造价咨询专项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为准。
不良行为是指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计价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规范行为是指从事工程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程度相对轻微尚未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评价结果公示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动态情况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企业业绩、纳税、社会服务、奖项申报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被评价人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后,下一个工作日正式纳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计算排名。
(二)每年度末得分结果作为本年度诚信企业评定依据。初步评定结果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zjw.changsha.gov.cn)”、“长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ncsec.com)” 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被评价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书面向评定小组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评定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评价有误的,应予以纠正。被评价人对评定小组办公室的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将于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作出答复,经调查确认评价有误的,将责令予以纠正。
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长沙市住建委发文,同时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长沙建设造价》上进行公布。
六、评定等级和应用
(一)诚信评定等级分为AAA、AA、A、合格四个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定每年公布一次,评定等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定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AA级企业;评定得分80—89分的为AA级企业;70-79分为A级企业;60-69分为合格。
(三)评定结果的应用
1.评定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2.评定结果作为入围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中介超市)的依据;
(四)国有投资项目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需公开招标时,可在评定的AAA、AA企业中直接委托;
(五)获得AAA、AA等级的企业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六)在评定过程中参评企业有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次评定资格,并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长沙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通报并列入黑榜名单。
七、其他
(一)本办法委托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附件2: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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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上限分 |
实际得分 |
数据来源 |
1 |
(一)基准分 |
基准分 |
已在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登记的企业得基准分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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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企业业绩 |
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收入金额 |
甲级年收入300万元,乙级年收入150万元(金额、时间以发票为准),得8分。每少15%,减1分。 甲级每多收入200万元增1分;乙级每多收入100万加1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滚动一年内有效(资质等级变化时,以批准之日为界分段计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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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扫描封面、主页、时间、金额、主要条款、签字盖章栏)、增值发票 |
3 |
业务拓展 |
开展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估算编审、司法鉴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咨询项目的,每个合同项目记0.2分;使用BIM技术进行咨询服务的,每个合同项目记0.5分;共1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滚动累计一年内有效。 企业每增加一个其它资质,如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投资咨询等加0.5分,最高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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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取得其它资质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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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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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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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综合能力 |
依法纳税 |
纳税金额与上报业绩应缴税费相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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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信息化建设情况 |
企业建有网站或管理办公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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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或管理办公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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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力资源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甲级不低于20人(造价师10人),乙级不低于12人(造价师6人),入湘在长执业的造价咨询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每另增加一个造价师加0.5分,最多2分(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上报人数且经造价站核实为准 )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甲级不少于16人,乙级不少于8人,每增加一个中级职称人员加0.2分,每增加一个高级职称人员加0.4分,最多加1分。 低于最低标准本项计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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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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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户满意度评价 |
根据调查表统计满意度记录,无不满意记录得6分,满意度记录每低10个百分点内减0.5分,最多扣6分;扣分在调查完成的下一个月第一天开始计算,半年有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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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服务 |
参加国家、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含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会议、调研每项次计0.2分; 参加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测算、定额修编、课题研究每项次计1分; 参加造价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查、为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价格信息等业务活动,每项次计0.5分,总2分; 定期向省、市造价协会上报各类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工作,每年上报六个且获得审核通过的加3分,每少报一例扣0.5分,总3分; 每年按时向造价管理部门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加0.5分; 企业参加造价管理部门(协会)组织的或自行组织的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等活的,每次加0.5分,总1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滚动累计一年内有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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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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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术研讨: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工程造价类文章(含优秀论文)的,国家级每篇记2分,省、市级每篇记1.5分(含《长沙建设造价》)。向市造价管理协会递交论文且符合要求记0.5分。作为行业交流或讲座的组织者、主讲者,每次加1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滚动累计一年内有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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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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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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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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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优 |
全省年度成果文件检查合格或60-79分得基本分4分(未被抽检的单位得4分)优秀或80分以上加1分,即得5分,不合格得0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有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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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管 |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 1)成果文件内容完整(含签字盖章)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按《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2)计价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得3分,有违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子目套用准确、清单描述详细完整清晰准确,计价无错项漏项得3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4)根据抽选的成果文件及概算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审计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统计资料(不重复),误差率一定范围内,共4分; 概算编制误差率5%-8%的每次扣0.5分,8%以上每次扣1.5分;审核误差率3%-5%的减1分,5%以上每次扣1.5分; 预算、结算编制误差率5%-8%的每次扣1分,8%以上每次扣2分;审核误差率3%-5%的减1.5分,5%以上每次扣2分,共4分 。 扣分在检查完成的下一个月第一天开始计算,6个月有效。(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要求的得20分。每发生一项,在该项得分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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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成果文件检查结果或抽查申报的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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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收费 |
企业收费标准透明并严格执行能够提供反映企业收费标准的证明文件计1分;严格执行计2分,发现一次不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执行以检查或举报经查实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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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协会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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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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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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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五)诚信记录 |
良好记录 (此项为加分项,累计最高加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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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记录(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滚动累计一年内有效)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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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资料 |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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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企业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的表彰或奖励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先进个人、协会先进工作者,每一项获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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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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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1分,评为“重信用守合同”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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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评为工程造价咨询“AAA”的加3分、“AA”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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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员工在县(区)级以上各类会议中作先进典型发言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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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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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组织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选,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一项省、市级奖项加0.5分,每获一项国家级奖项加1分,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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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进入国家、省、市排名序列的,每获国家级一项加2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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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良行为记录 (此为减分,每发生一项相应减分,减完为止) |
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的扣15分,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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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经核实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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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每项次扣5分,最高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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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市级扣10分,省级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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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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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不规范行为记录(此为减分,每发生一项相应减分,减完为止) |
不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的,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每项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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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或者委托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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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条件的,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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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并且不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的,每项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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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业绩材料行为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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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活动不规范并发生投诉至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核实属实,每项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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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业绩时通过改变工程名称、金额、日期等信息规避系统检索而重复申报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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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每项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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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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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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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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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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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栏指提供扫描件,核验原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2、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企业随时申报。
附件2: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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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被访对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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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企业)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以下几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在选中框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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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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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服务成果评价 |
咨询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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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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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合同履约程度评价 |
质量保证、投资控制、服务深度等合同条款履约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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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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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服务及时性评价 |
咨询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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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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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服务程序规范性评价 |
咨询服务程序是否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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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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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人员技术水平评价 |
咨询人员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技术服务技能和与客户沟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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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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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咨询人员职业道德评价 |
遵纪守法,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宗旨,服务态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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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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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咨询服务收费合理性评价 |
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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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 |
□ |
一般 |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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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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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被访对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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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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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管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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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
项 一般( )项 |
不满意( )项 |
总体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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