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缴纳 2017 年度会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武建价协收【2017】24 号
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 号)文件精神,“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关于交纳 2017 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7]15 号)规定会费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做以下调整:
将单位会员应交纳会费超过 12 万元部分予以减免。
同时我们将深入调研会员、行业情况,适时调整会费标准,继续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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