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工程建设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补贴的指导意见
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
自《武汉市渣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全市土石方外运处置价格上涨较快,建设各方对此反应比较强烈。为保证整治后建设工程土石方正常运输,推进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土石方外运处置价格的实际情况,并报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最高补贴标准。由于现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没有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的计取标准,根据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补偿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m3。
二、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的,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计取消纳费用,不再执行本指导意见。
三、发包人提供免费弃土场的或土方开挖的连砂石等可综合利用的不属于弃置土石方,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四、建筑垃圾和淤泥外运消纳费用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其他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并与湖北省现行定额配套使用。
六、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土石方外运消纳费用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七、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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