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武城建〔2018〕7号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建委):
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3日至5日,市城建委对全市各区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结合日常工作中情况,对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和评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详见附件一、二)。
从考核情况看,各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综合考评,考核等次评定如下:
(一)优秀等次9家: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东西湖区、硚口区、新洲区、武昌区。
(二)良好等次3家:江汉区、江岸区、青山区。
(三)合格等次2家:洪山区、汉阳区。
化工区和东湖风景区未评定等次。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筑产业化。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建筑面积达159.11万㎡,其中99.24万㎡认定为武汉市示范项目,完成目标任务的110.3%。
(二)新建建筑节能。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设计项目3384个,建筑面积3013.57万㎡(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408个,建筑面积936.9万㎡;居住建筑项目1976个,建筑面积2076.67万㎡)。新增建筑节能竣工项目2176个,建筑面积3034.35万㎡(其中公共建筑项目683个,建筑面积769.53万㎡,居住建筑项目1493个,建筑面积2264.82万㎡)。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
(三)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工程2666个,建筑面积2378.13万㎡,占新建建筑面积78.91%,完成目标任务的297.3%。获国家绿色星级设计标识的工程37个,建筑面积417.22万㎡。新增绿色生态城区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1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个。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备案项目1147个,应用面积742.95万㎡,完成目标任务的123.8%。
(五)“禁实”、“禁现”、“推散”工作。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100%;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预拌砂浆使用量337.94万吨,应用率96.5%;散装水泥供应量766.51万吨,散装水泥供应率80.83%。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共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7个,建筑面积175.74万㎡,完成目标任务的246%。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4个,建筑面积174.76万㎡(含法开署节能改造续建项目16个,建筑面积128.56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个,建筑面积0.98万㎡。
(七)新增建筑节能能力。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8.70万吨标煤,完成目标任务的179.6%。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对照《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认真谋划各项节能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工作有序。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东西湖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布置,江夏区制发《区城乡建设局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监管,提升能效。各区积极贯彻《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落实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稳步提高,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不断扩大。全市全年共检查节能项目1769个,下达整改通知单135份,处罚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项目15起。东西湖、江岸、硚口区按照武城建规〔2017〕8号文规定,将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购销合同、供货单、总用量清单、施工记录等文件作为工程验收资料,辖区“禁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洪山区对存在问题的节能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单41份,处罚7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门窗玻璃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单2份,对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项目下达处罚决定书6份。
(三)真抓实干,重点推进。各区在政策执行、日常管理、服务指导等方面深入探索实践,多措并举推进重难点工作。
1、装配式建筑方面。各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精神,制发方案,建设基地,落实项目。全市15个区均制定了装配式建筑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产业基地13个,已建成的有4个(新洲区2个,蔡甸、黄陂区各1个),已开工建设或签订合作协议的有9个(江夏区3个,黄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2个,蔡甸、东西湖区各1个);武昌区、东湖高新区、硚口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汉区、江夏区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任务。
2、绿色建筑方面。各区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2号),各类新建建筑均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积极推进标识评价及各类绿色城区示范创建工作。黄陂区全年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7个,创建绿色生态城1个;蔡甸区积极引导规模超过10万㎡的小区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辖区内获得星级标识项目7个。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阳区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个。江汉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1个,江夏区创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1个。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各区创新工作方法,在国家办公机关、医院、高校宿舍、食堂、超市、宾馆等既有建筑改、扩建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实施节能改造。青山区对10个公共建筑项目实施了改造,改造面积14.37万㎡。洪山区与辖区内高校对接,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上取得了进展。江夏区与发改委对接,在立项时确定节能改造项目,并将全区改造和立面整治项目纳入监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岸区均完成了5万㎡的改造任务。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各区认真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39号),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工程监督告知书、节能备案表中严格落实了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要求。全市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的工程项目,均设计、安装了可再生能源系统。蔡甸区与发改委联系协调,促成4个光伏发电项目落地。
5、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方面。各区扎实开展质量行为和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推进质量行为规范化管理及绿色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承诺公示牌制度,全年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05份,问题整改完成率98%以上。蔡甸区组织辖区内站点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协助开展站点质量行为检查,有效解决了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辖区内站点质量行为不断改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站点下发整改通知单40份。硚口区、化工区实现了辖区内站点搅拌楼及料仓全封闭;东西湖区90%的站点完成了搅拌楼和料仓封闭并配备了洒水车辆、安装了喷淋设备。
6、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各区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专项基金,落实了基金清算项目一项一档和网上公示管理制度,并对以前年度票据情况开展了清理。
(四)宣传培训,提高意识。各区重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激励措施和发展理念的宣贯培训,在今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中,汉阳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带头指导节能宣传工作;江汉区制作宣传展板10余块、印发宣传手册200余份;黄陂区悬挂节能宣传横幅100余条,并利用区电视台滚动播放建筑节能宣传标语;洪山区发放建筑节能宣传资料400余份、武昌区发放绿色建筑宣传资料80余份。
四、存在主要问题
节能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参数取值不合规、随意变更节能设计、节能材料先使用后检测、施工过程控制不严以及现场搅拌砂浆的现象。汉阳区、青山区应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方面,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监管未形成合力;预拌混凝土站点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标准更新不及时、检测记录与台账不对应等问题;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绿色生产改造工作推进较慢,在搅拌楼及料仓封闭、厂区硬化、降尘保洁等方面仍需加强。汉阳区、江岸区应尽快完善监管机制,形成闭合管理;汉阳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生产站点完善质保体系;各中心城区应进一步督促生产站点完成绿色生产改造工作。
重难点工作推进方面,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创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建材星级评定等工作仍需加强。江岸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应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促进项目落地;江岸区、洪山区、青山区、新洲区应加强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引导;各区应进一步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统计渠道,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材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应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破解工作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区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六个专项”闭合管理制度,重点把好专项审查和专项监理两个关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现场搅拌砂浆、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严管严处。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管,积极协调工商、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站点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的日常监管;要依托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发布各类不良行为信息,构建社会信用惩戒态势。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目标管理,将节能目标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相关工作落实和考核情况将作为各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四)进一步做好科学谋划。各区要针对此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标自查,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同时,提前谋划,科学谋划2018年工作。各区整改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于2月底前报送市城建委。
附件:1. 2017年武汉市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明细表(略)
2. 2017年武汉市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情况表(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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