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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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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武汉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12来源:原创文章

关于2017年武汉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303号)要求,市城建委从9月初开始到12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武汉地区25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要求,市城建委组织对62家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达标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为:执业质量合格企业58家,占抽查企业的93.5%;企业资质达标企业55家,占抽查企业的89.7%。11月15日省住建厅对我市6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结论与我市检查结论一致。对执业质量不合格、企业资质不达标单位的整改进行了期满复检,除1家企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外,其他企业均达到了执业质量及资质条件的规定标准。

从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不断完善,执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增强,主要表现为:

一是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高。质量控制流程明晰,大多数参检企业已经形成较成熟的内部审核及控制机制,较好地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在咨询资料收集、咨询方案制订、工作底稿、校审记录、咨询报告格式等方面做到完整规范。

二是受检企业依法执业意识、规避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参检企业中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执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依靠信誉参与市场竞争意识提高,诚信执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秉承“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原则立足市场,通过优质过硬的服务质量承接咨询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论汇总情况看,部分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一)抓质量意识淡薄。在抽查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对执业质量不够重视,存在着精力集中在承揽业务上,重经营、轻管理、轻执业质量现象比较突出,执业质量存在风险隐患。

(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掌握和应用不到位。部分企业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等问题;部分招标控制价及预算编制中存在定额套用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材料取定价未按编制说明采用信息价、同种材料价格取定不统一以及取费标准有误的问题;部分结算审核项目中存在工程量变更或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未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和部分变更价款缺少相应依据等问题。

(三)少数企业执业风险意识不强。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导致部分成果文件计价依据缺失或不完整;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约定或签证等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在委托方提出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整体下调招标控制价等违规要求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不提出书面意见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企业造价咨询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四)制度建设与实际操作相脱离。少数企业虽然有一套完整书面质量控制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与实际操作相背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工作方案中的人员配置与落实校核的人员不相符,校核表填写流于形式,成果文件签名盖章未规定落实到位。

(五)企业资质不达标。抽查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取得资质后,不按规定保持企业资质标准,随意流失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专职专业人员变更调出后,未及时增补人员造成专职专业人员人数中造价工程师人数没有达到部令规定的要求,造成企业资质条件不达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加强日常和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作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精神,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检查工作的强度和精度。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执业能力建设。各企业要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没有抽查到的企业也要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从经营理念和经营思想端正提高认识,加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应用能力,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附件:武汉地区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结论汇总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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