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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8〕8号
发布时间:2018-04-12来源:原创文章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8〕8号

调控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效破解城市转型中面临的人口、土地、环境、安全等约束日益凸显的矛盾,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六个结合”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充分认识、尊重、顺应武汉城市发展规律,牢牢把握武汉战略定位,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构建一批世界级标志性城市景观,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超大城市的引领作用,强化经济、科技和文化影响力,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创意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功能品质和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着力提升国际通达能力,将武汉建设成为联通世界、联接“一带一路”、联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枢纽城市,打造国际交往中心,不断提高武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彰显滨江滨湖生态特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将武汉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国际知名宜居城市。

  二、强化规划战略引领作用

  (一)谋划多层次的国家战略承载空间。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战略在武汉落地,努力把武汉打造成为中部崛起战略的支点、长江经济带的“脊梁”、“一带一路”的枢纽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强与长沙、南昌等长江中游省会城市之间的合作,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快速发展。加快武汉大都市区规划建设,强化武汉“主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周边区域协同配合,统筹产业经济、生态保护、公共交通等综合布局,推进沿汉孝、武鄂、黄黄高速公路等城市连绵带一体化发展,促进武汉城市圈城市同城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在市域范围内固化轴、廊、环、楔的永久性生态框架,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边界、历史文化保护边界和主城建设拓展边界,控制城市风道和生态廊道,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城市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强化长江新城(新区)的核心带动作用,着力提升主城商务商业、文化旅游、时尚创意等功能;促进光谷、沌口、临空港三个副城升级,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区域辐射带动等功能;加快建设东部、南部、西部三个城市组群,着力提升产业集聚、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打造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建设长江新城(新区),集聚高端产业、高效经济,引领高端智慧新生活方式,体现绿色低碳的生态模式,围绕“创新名城、生态绿城、现代智城、国际友城、创富大城”的目标定位,以超前理念、世界眼光,打造代表城市发展最高成就的展示区、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之城。(责任单位:长江新城管委会、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新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优化武汉“长江主轴”,坚持交通轴、经济轴、文化轴、生态轴和景观轴“五轴一体”,全方位推进提升长江水体品质,美化、亮化、彩化沿岸桥梁,整治提升沿岸码头,修复滨江生态画卷,建设城市阳台,完善文化设施,提升江滩景观,打通长江绿道,优化城市沿江建筑立面和城市天际线,合理控制两岸腹地开发,全面展示长江文化、生态特色、发展成就和城市文明,建成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武汉新港管委会、市旅游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建成示范段)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按照“世界名湖、生态典范、城市绿心、最好景区”的总体定位和“生态优先,突出保护;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水岸联动,林湖统筹;生态多样,景观丰富”的原则,继续推进东湖绿道建设,实施“景中村”改造,提升东湖水质,提升山体植被和景观形象,促进东湖城市生态绿心与城市融合,传承楚风汉韵,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责任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完成时间:2021年底)

  (四)推进主城功能提升和旧城更新。主城集中推进重点功能区开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疏解人口,降低开发强度,引导产业和人口合理布局。分类、分区制订城市更新策略,划定城市改造范围、在建待建范围、整治范围和保留范围,实行“动区”“静区”分区管控,逐步降低主城居住用地比例,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增加民生设施,全面提升主城功能、设施标准和宜居品质。实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成片区、有步骤地推进老旧社区综合整治,维护传统特色建筑外观,完善配套服务和基础设施,提高居住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促进新城区产城融合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差异发展,加快推进新城区和开发区独立成市。以区域干道、城区轨道等“多快多轨”复合交通走廊为支撑,引导副城、新城组群组团式轴向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完善用地结构,提升用地绩效,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管理,实现职住平衡。强化副城、新城组群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地铁小镇建设,依托地铁小镇、轨道交通和公交站点,完善日常生活圈设施配套,提升新城区、开发区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推进土地集约和空间复合利用。建设用地要锁定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探索土地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土地资源供给重点向现代服务业、公益性服务、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倾斜。加快已批准而未建设存量用地的消化利用,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和复合利用,加强轨道站点周边及地下空间的整体开发利用,打造“立体城市”。(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七)建立“多规融合”的规划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融合,构建“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整合交通、体育、医疗卫生、中小学、农业、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各类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方案,实现各类规划在空间布局、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统一,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机制。以城乡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合一”为核心,完善提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建设管理乃至全市行政审批管理的基本平台,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提高城市品质与特色

  (一)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滨水生态绿城。强化“两江交汇、三镇鼎立”和“百湖之市”的城市意象,彰显长江、汉江和东西山系构成的山水景观“十”字轴特色。延伸“两江四岸”生态画廊,加强环湖地区城市空间形象塑造,严格控制滨水地区建设高度和强度,贯通望江、观湖景观视廊,引导控制滨水地区公共开放界面。实施“绿化、彩化、亮化、美化”工程,深入推进“绿满江城,花开三镇”工程,提升“新花城”形象,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加快构建全域生态水网,充分利用水下、水面、水上空间,建成一批滨水公共中心、环湖公园、滨水游园和观湖景观节点,形成疏密有序、错落有致的滨水城市空间体系,勾画出江湖相济、湖网相连、人水相依的美丽画卷,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水生态绿城。(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全面开展城市设计。构建全市“总体—区段—专项”的三级城市设计体系,先期完成“动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逐步实现规划建设区域城市设计全覆盖,并向小城镇推广,将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融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城市设计配套技术标准,推进城市设计“法定化”。研发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打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升级版”,建立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三)因地制宜推广街区制。推进小街区建设,合理控制街区规模和空间尺度,加强对街区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及实施标准的研究,制定城市街区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新建区域要推广实行街区制,试点规划建设一批开放式住宅小区,坚持密路网布局,加强次干道和支路网建设,原则上次干道按照300—400米、支路按照100米左右间距进行控制。城市建成区要进一步整合梳理城市微循环路网,打造一批休闲商业街区、文化街区、小微科创园等充满活力、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开放街区。(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以长江、汉江交汇的南岸嘴为原点,以武汉“长江主轴”和东西山系绿轴串联“两江四岸”文化功能区,打造“长江文明之心”。加快建设以琴台文化艺术区为核心,以武昌古城—环东湖和沙湖、汉口沿江—张公堤园博园为支撑的“一核两带”文化功能集聚区。严格保护中山大道沿线、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片、昙华林片、归元寺片等历史街区,大力推进历史优秀建筑的活化利用,按照“保护优先、修旧如故”的原则,对功能不相适应的历史建筑进行“微改造”,引入创意、设计、文化产业,加强传统文化和现代功能的融合。抢救性保护一批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评选确定市级历史文化名村,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和建设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加强特色小镇集群和村湾建设。坚持“生态+”“农业+”“旅游+”导向,重点推进“小镇集群+生态村庄”的功能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武汉山水、人文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武汉特色的创新小镇、创意小镇、旅游小镇、生态小镇、养老小镇、度假小镇等小镇集群。将村庄建设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旅游发展等相结合,打造“居、产、服、游”一体化的生态村庄,加快编制村庄体系规划和建设规划,构建乡村建设“一张图”,按照发展、保留、迁并3种类型推进村庄集约发展,留住“乡愁”,彰显乡村特色。(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提升城市宜居环境

  (一)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以“高端服务集聚成板块、基层服务全覆盖”为理念,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依托武汉教育、医疗等既有优势,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体现国家战略、耦合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大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医疗健康服务业专业园区和重大体育赛事场馆,形成战略性高端公共服务集聚区,打造全国教育服务中心、医疗健康服务中心、体育休闲之都。以街区和中心社区为基本单位,完善各类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商业、菜场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生活圈”,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基层延伸和倾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增加公园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提高主城区绿化品质和公共绿化水平,城市零星存量用地要优先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和微型广场建设。推进公共空间网、“绿网”(含绿道)、“蓝网”三网有机结合。实施“绿网”工程,构建郊野—城区—社区三级绿道网络,加快环湖、沿江、绕山、穿城绿道建设,形成覆盖三镇、串联主要功能区域的绿道系统。实施建成区“增绿”计划,完善国家、市、区多级公园体系,规划建设一批以观花观叶乔木为特色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绿化广场,在重要窗口地带、城市主要出入口处、人流密集区域、特色景观路段实施“增色”“添花”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协调推进中心城区“三小绿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的小游园、小森林、小绿地)建设,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实施“蓝网”工程,推进全域生态水网构建,实现湖网相连。实施生态蓝网绿化工程,建设一批湖泊公园,加大河道港渠沿线绿化力度,丰富滨水景观体系。(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大力建设郊野公园群。实施“大湖+”策略,丰富沿湖功能、景观和设施,发挥生态经济效益,把武汉山水资源优势转化为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六大绿楔的“内联外延”生态作用,建设六大郊野公园群,每个绿楔建设2—3个主题鲜明的郊野公园。复合注入现代都市休闲农业、旅游度假、新农村建设、创新空间等新业态、新功能,增强生态区域的游赏性和互动性。依托木兰、将军山—道观河山系打造北部“郊野公园+山地旅游”群;依托梁子湖、鲁湖、沉湖—索河水系,打造南部“郊野公园+湖区休闲”群;沿外环线打造“郊野公园+主题休闲游憩”群,建设一批复合型郊野公园和美丽乡村发展带。(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沿二环、四环线和快速路网的景观绿化廊道,继续推进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建设及外环线林带品质提升工程。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加大山体绿化力度,加快推进通道绿化,精准实施植树造林,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建设生态屏障。继续分片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构建国内最大城市湖泊生态湿地群。全面划定和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建立生态补偿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大力推进“四水共治”。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四水共治”,实现系统、科学、依法治水。推进长江生态大保护,划定沿江两岸用地控制区域,留足未来发展空间,加强岸线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建设“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巩固完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长江干堤按照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完善建设,汉江干堤按照防御1964年型洪水标准完善建设,连江支流按照30—50年一遇标准进行加固,各类民垸堤按照10—30年一遇标准进行加固,基本解决长江流域水患问题。实施退垸还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工程,大力实施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提高湖泊调蓄能力。提高城市排涝建设标准,研究排水深隧建设的可能性并预留通道,加快排涝工程改造。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完善沿河、环湖截污设施,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乡镇污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改造提升城区供水管网及制水工艺,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强化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持续推进大气环境和垃圾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能源供给与消费结构。加强重点区域、领域和行业的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持续推进车用燃油油品质量升级,推广绿色低碳方式出行。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力争消除内生原因产生的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新工艺为辅、卫生填埋为补充”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新格局。优化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施布局,完善垃圾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完善农村市容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化,构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提高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承载力

  (一)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综合交通中心。提升武汉天河机场国际门户枢纽功能和空空、空铁转运能力,大力发展国际航线,加强与鄂州顺丰货运机场的连通,拓展航空货运功能,打造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和中部地区最大的空铁联运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巩固武汉国家铁路中心地位,建设武汉至西安高铁,积极推动规划建设武汉至杭州高铁,争取沿江高铁、武汉至福州、武汉至青岛、武汉至贵阳高铁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基本形成“两纵”(京广、京九线)、“两横”(沪汉蓉、沿江高铁)、“两连”(兰福、胶桂线)的“米”字型高铁网。推进武汉、长沙、南昌城际铁路交通网络建设。开辟武汉至西亚、西欧等国际货运班列,建设境外集散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开展长江深水航道整治,提升汉江通航能力,拓展近洋直航航线,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以阳逻港铁水联运中心为核心的武汉新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实现“中部海港”功能。(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底)打造全国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加密武汉连接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和武汉出城放射式高速公路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推进客运枢纽换乘的无缝衔接和货运枢纽的多式联运,强化武汉天河机场、四大火车站以及各长途汽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构建各大货运枢纽与鄂州航空货运枢纽之间联系的物流大通道。(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地铁城市+慢行城市”。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布局串联主城中心、重大交通枢纽和外围新建地区的市域快轨或者市域铁路,引导城市组团式轴向拓展。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突出轨道交通站点、站点周边及其地上地下的交通组织,自行车道、步行道、绿道与轨道交通站点之间的衔接,倡导绿色出行。以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城市空间开发,围绕轨道交通站点聚集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地铁中心”。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三镇、通达新建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迈入全球地铁城市第一方阵,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00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形成全域“五环十八射”快速路网格局。预先控制并实施一批地下交通通道及跨江、跨湖通道,加强新城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快速路、主干路的对接,强化中心城区骨干交通系统的“快进快出”,构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多层次进出城通道,均衡进出城交通分布,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快速衔接。分区、分片加密微循环路网,打通各类“断头路”。到2020年底,将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至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提升至15%。(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完善静态交通设施。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原则,适度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扩大停车设施供给。制定差别化的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沿道路且未提供足够自备停车泊位的经营性项目审批。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不同形式的停车设施。严格控制占路停车,规范停车秩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停车难题,鼓励发展“共享汽车”“共享停车位”,建设“智慧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保障安全、集约高效、系统优先、近远兼顾”的原则,构建“以城区间干线管廊为骨架、建设区支线管廊为主体、重要节点管廊为补充”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级地下综合管廊体系,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促进区域地下综合管廊联网成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4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开发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棚户区)改造,整体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海绵设施的保护。加强项目规划与建设管控,新、改、扩建项目要合理配套海绵设施,增强城市绿地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大力建设湿地公园等雨水滞留设施,有效减轻面源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程度,缓解市政排水系统压力。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一)强化建筑设计管理。深入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对城市中心区域和景观敏感区域大型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实行专家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审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严格设计审查,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鼓励国内外优秀建筑设计企业参与武汉市场竞争。加大传统荆楚建筑文化与现代设计语言相结合的研究,努力活跃建筑评论,促进城市和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大力培养和引进建筑设计领军人才,支持优秀青年设计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建筑设计师的权利和责任,引导全社会提高对建筑设计的重视和理解,充分发挥“设计之都”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武汉建筑设计的创造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按照“抽查+执法”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的建筑施工信息化监管平台和信用体系评价平台。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重大工程保险。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项目2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及时发布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发布及反馈机制,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保障,健全装配式建筑管理监督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引进技术先进、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划定重点区域,规模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完善推动建筑节能推广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技术支撑等4个体系。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计划,以长江新城(新区)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为试点,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高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区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太阳能光伏、余热废热供冷供热能源站、地热热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地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治水平

  (一)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加强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审批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新城区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从规划编制立项、规划编制成果备案、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对新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镇村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全覆盖。建立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妨碍规划执法的暴力抗法行为。建立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任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创新城市治理机制,推进“红色物业”发展,建立完善以党的建设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相结合的“多元共治”良性互动局面。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开展世界城市日、世界住房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创新城市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体制改革,明确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执法范围、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执法主体。推进住房建设领域的综合执法,以区为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市区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开发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到2020年底,建成具有武汉特色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加强其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提高道德素养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公众参与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展示馆的城市科普宣传作用,大力开展与武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普教育活动,编制系列武汉城市规划科普手册、青少年城市科普读本、“公众版”一张图,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的规划素养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八、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重大问题和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就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抓好统筹协调。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城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的科学决策。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市区联动,强化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难题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协调。

  (三)强化推进实施。制订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目标、阶段重点和阶段步骤,建立总体规划实施责任分解机制。完善实施性规划体系,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建设部门和单位、各区的建设项目计划、城建资金计划,确保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建设步调一致,使城市建设时刻保持人、地、房和设施的匹配与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与自动预警机制,加强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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