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转发“《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 8项定额”的通知
武城建〔2018〕25号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执行后,“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7号)和“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8号)停止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
(鄂建办[2018]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8项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8年4月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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