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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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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来源:原创文章

关于印发《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8〕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三大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结合住建行业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三大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结合住建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四个意识”,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扣住建系统目标任务,聚焦住建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坚决打赢住建领域三大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一城一策,全力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着力稳控房地产市场风险。指导各地防范化解市政公用行业PPP项目债务风险,建立完善PPP项目风险预防机制。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到2020年,实现“十三五”房屋市政工程百亿元建筑业产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二五”下降30%的目标,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牵头领导:金涛  牵头单位:房产处)

精准脱贫方面:2020年,1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面完成危房改造。所有贫困村全部实施环境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牵头领导:黄祥国  牵头单位:村镇处) 

污染防治方面:2020年,县(市)区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六化”率达10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实现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县、乡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牵头领导:傅继成  牵头单位:城建处)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风险

1.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省级会商机制,加强市场研判和综合施策,防范化解区域性市场风险。指导各地按照房价稳定、供需平衡的原则,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促进房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在人口净流入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缓解商品房市场供需矛盾。配合国土部门改进土地供应方式,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配合金融部门加强资金管控,防止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牵头单位:房产处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局、公积金处)

 2.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配合省财政、发改、金融、审计等部门做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加强行业指导,督促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PPP项目财政可承受的规范性要求,因地制宜在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PPP模式,严格执行“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筑牢风险防范底线。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开展PPP项目风险隐患排查,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提高PPP项目的运行效益。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规范项目论证、筛选、申报及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完善住建领域PPP项目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村镇处、城建处、设科处、城管局、住保局)

3.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交易、公积金提取使用、农村危房改造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面开展住建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建立涉稳风险台账,确定矛盾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评估风险等级。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要求,扎实开展包案化解稳控工作,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管控要求等。抓紧化解处置重大涉稳风险,切实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将人员吸附稳控在当地,防止群体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二)坚决做实住建系统精准脱贫工作

1.扎实推进行业扶贫。稳步推进湖北大别山片区扶贫,认真履行联系单位职责,加强部省沟通,争取住建部等国家层面支持,加强省级部门协作,积极争取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助推兴山定点扶贫攻坚,会同农业银行等8家定点扶贫责任单位和区域协作扶贫单位,拟定兴山县定点扶贫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指导兴山县科学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支持昭君镇国家级特色小镇建设。切实抓好驻点扶贫,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民族地区帮扶点、云梦县义堂镇红光村精准扶贫联系点的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面组织发动建筑、房产、园林、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住建企业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帮扶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政策倾斜。(牵头单位:村镇处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湖北省贫困村规划编制导则》,推行乡村规划建设全过程实施模式。开展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研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地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各地住建部门科学编制规划方案,突出乡村风貌与荆楚派民居特色。以从事乡村规划的技术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宣讲精准扶贫政策、农村社会组织管理、农业规模化生产、互联网+农村等知识,提升规划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牵头单位:村镇处  责任单位:规划处)

3.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围绕“安全住房有保障”目标,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住建部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解决14万户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扶持引导的原则,强化“省级负总责、市县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的审批程序,加强基层信息录入人员培训和信息真实情况抽查核查。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重点向深度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倾斜。按照“五个基本”要求,细化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工作责任、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村镇处)

4.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编制并严格落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按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卫生厕所,改善生活条件。因地制宜整治房前屋后环境,绿化美化村庄,提升乡村景观。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发展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村镇处)

(三)坚决抓好住建行业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房屋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地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等“六化”措施,切断房屋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质安总站、城建处)

2.大力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技术指导和督办力度,不断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支撑体系、运行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转运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高设施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村镇处)

3.大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和《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要求,加强服务指导和跟踪监管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执行更高标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的合流制管网要同步完成改造任务。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和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大力开展市县住建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筹建“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委员会”。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评联审,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村镇处)

4.大力推进城镇“厕所革命”。 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总体目标,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城镇公厕,加大城镇厕所规划力度,指导各地将厕所建设与城乡景区、公路、车站建设一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厕所建设,着力破解公厕数量少、布局不合理的难题。推广厕所建设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健全城镇厕所相关制度和规范,强化城镇厕所日常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村镇处)

5.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系。强化信息管理,督促各地按时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填报进度,及时处理群众监督反映的问题。加大通报频率,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加强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城建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三大攻坚战指挥部(名单附后),建立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领衔,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主抓,分管副厅长和业务处室、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推行“五个一制度”,即每个方面明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处室、一个工作专班、一份行动计划、一份工作清单,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住建行动。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调度机制,厅办公室承担牵头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每季度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督查及考核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点突出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建立乡镇污水、农村垃圾、乡镇公厕、农户改厕等项目库,明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与完成时限,对每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考核。

(三)加强分项支持。对重点项目的建设、维护资金分别明确筹措渠道。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者省级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乡镇污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实行省级奖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住建厅共同承担。

(四)加强宣传引领。广泛宣传住建领域三大攻坚战的成效和经验,积极推介先进典型。在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注意向群众宣讲三大攻坚战的政策、目标、任务,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推动住建领域三大攻坚战任务落地落实。

 


 

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名单

 

一、三大攻坚战指挥部

长:李昌海  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指挥长: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指挥长:黄汉桥  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组长

黄祥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

傅继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组成员、副厅长

   员:卢修华  副总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

余振武  研究室主任

张明豪  法规处处长

   城乡规划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晓曦  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洪盛良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陈建军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王同初  计划财务处处长

舒和平  人事处处长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付建国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江益东  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

   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石中林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程超胜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综合协调、材料综合、督办检查等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有关工作,曾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协调组负责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的调度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计财处、人事处参与。

材料组负责三大攻坚战的综合材料汇总,掌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承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材料组由研究室牵头统筹,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材料综合、城市建设处负责污染防治工作材料综合、村镇建设处负责精准脱贫工作材料综合。

督办组负责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参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三大攻坚战工作的相关检查督办。督办组由副总工程师卢修华同志牵头,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参与。

    二、专项领导小组

在三大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三个领导小组。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

 长:金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员:曾    办公室主任

   城乡规划处处长

张晓曦  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陈建军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王同初  计划财务处处长

付建国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江益东  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

   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程超胜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二)精准脱贫领导小组

 长:黄祥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员:曾    办公室主任

王同初  计划财务处处长

舒和平  人事处处长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长:傅继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张晓曦  城市建设处处长

 员:张明豪  法规处处长

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洪盛良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

付建国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江益东  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石中林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为办公室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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