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5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规范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18〕2号)的有关要求,依照《市城建委关于2018年度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抽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针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内容:
1、对武汉市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内部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及企业与人员的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二)抽查对象:
1、武汉市属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
2、在武汉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和人员。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委,由委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方式进行,并通过政府购买武汉行业协会服务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五)抽查时间:
2018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8年7月和12月实施。
(六)抽查比例:
1、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10%;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30%。
(七)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八)结果运用:
对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执行。
二、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一)抽查主要内容:
1.对企业资质情况检查;2.对企业执业质量检查。
(二)抽查对象类型及抽查比例:
按年度计划本次抽查对象为武汉地区造价咨询企业(全年累计抽查比例为50%)。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委,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组织构成:
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对应每个抽查对象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五)抽查时间:
2018年度抽查频次为1次,初步定于10-11月份。
(六)抽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1、抽取方式。待抽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的抽取,均在市站纪检委员监督下,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库中抽取,并由其明确一名组长负责检查组工作。
2、公布通告。确定的待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将通过市城建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并通告抽查内容,包括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数量等基本情况。
3、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抽查的全过程记录并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4、对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实行日常检查的方式,对企业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实行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的方式。
(七)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市城建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按规定录入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平台。
三、针对建筑工人培训的监督和检查
(一)抽查内容:
对建设行业农民工培训及技能鉴定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二)抽查对象:
本年度抽查对象为在建工地创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委,由委政治处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方式:
在2018年全市创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采取到业余学校实体和资料检查方式。
(五)抽查时间:
2018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8年5月和11月实施。
(六)抽查比例:
在2018年中创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中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5%,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
(七)抽查记录:
在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八)结果运用:
对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
四、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筑质监站:
(一)抽查内容:
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抽查内容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细项表》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
(二)抽查对象:
工程结构质量是2018年站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本年度抽查对象为市管结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委,由市建筑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方式,在市随机抽查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受检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采取到受检工程实体和资料检查方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工作。
(五)抽查时间:
2018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分别计划于2018年4月和11月实施。
(六)抽查比例:
在市管结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中,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5%,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
(七)抽查记录:
在执法检查时,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并经签字确认。抽取的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结果均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八)结果运用:
对单个抽查项目的检查活动应当日完成(检测工作除外),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执行。
市政质监站:
(一)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抽查;
2、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抽查;
3、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抽查。
(二)抽查对象类型:
按年度计划本次抽查对象为市管结构在建工程,数量为抽查对象总数的5%(全年累计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是市城建委,由市政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四)抽查组织构成:
本年度抽查工作预计在4月23日--12月18日之间完成。
(六)抽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1、抽取方式。待抽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的抽取,均在市市政质监站纪检委员监督下,以随机方式从双随机系统库中抽取,并由其明确一名组长负责检查组工作。
2、公布通告。确定的待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有关情况将通过市城建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并通告抽查内容,包括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数量等基本情况。
3、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抽查的全过程记录并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4、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表完成抽查内容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抽查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本次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小结及检查资料(含照片等证据材料)报执法监察科。
(七)结果运用
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市城建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按规定录入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平台。检查结果的公布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另行公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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