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和监管的通知
鄂建办〔2018〕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集范围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负责采集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目前采集的工程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办理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分别对应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流程。凡未经主管部门办理监管手续的项目信息不作为有效信息录入。
二、规范数据来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省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采集工作,强化省一体化平台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中的应用。确保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全部是在省一体化平台中办理相关业务活动时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省一体化平台。对于尚未整合进省一体化平台或尚未实施信息化的业务环节,可将业务办理结果信息以登记的方式进入省一体化平台。
三、开放业绩补录
为解决部分地区既往工程项目数量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根据住建部的统一工作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6月1日起重新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届时,所有施工企业均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填报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入库(企业可自行登陆省一体化平台查询项目入库情况)且已完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信息,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库,并上传至全国平台。已经入库的工程项目不得重复补录,否则将对企业的最终业绩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同一项目分标段由不同施工企业承建的,由各施工企业按标段划分分别补录,项目名称以标段划分。本次业绩补录工作的截止时间待住建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开放信息补全
为进一步提高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完整性,推进资质审批信息化工作,我省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同步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全端口。届时,所有施工企业均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对以“业绩补录”方式入库的自有工程项目所缺失的环节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但原已审核入库的项目环节信息不能修改或删除。对于以“业务办理流程”方式入库的工程项目,不适用信息补全,企业如需补全此类工程项目信息,需在省一体化平台重新补办各环节信息登记程序。对于武汉市和宜昌市辖区内以“数据对接”方式入库的工程项目,如需补全信息,请相关企业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申请,在其自建系统中补全项目信息后直接推送至省一体化平台即可。
五、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省一体化平台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必要情况下可采取实地核查的验证方式,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因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较多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一体化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重复信息或虚假信息,填写《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报省厅实施更正或删除。省厅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省厅将对省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定期数据比对校验,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至全国平台公布;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上报至全国平台向社会曝光。
附件: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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