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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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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深造价工程师增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来源:原创文章

关于开展2018年度资深造价工程师增评工作的通知

鄂建造咨 [2018]009号

 

各会员单位、武汉市协会(各联络处):

为激励长期致力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培育行业领军人才队伍,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定于今年6月开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增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具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

2、增评申报人须具有最少二名资深造价工程师亲笔推荐意见。

二、资料申报及初审要求

1、个人申报资料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成果文件、成果资料应完整、清晰。

2、《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申请表》中介绍人意见栏,由担任介绍人的资深造价工程师填写(资深造价工程师在一个增评期内只能行使一次推荐提名权),推荐意见应简洁明确。

3、武汉市协会(各联络处)受理申报资料时,应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申请表》(附件一)内填写意见。对没有地方协会或联络处的,由申请人直接报省协会秘书处给出初审意见。

三、资料申报时间

1、市、州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应于7月13日前,报送到所在地联络处;省直、中央在汉会员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协会秘书处。

2、武汉市协会(各联络处)应于7月13日前,将完成初审的申报资料报送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思

联系电话: 027-87255928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激励长期致力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培育行业领军人才队伍,树立讲技术、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行业风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深造价工程师系指在省内注册的会员单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在行业内具有杰出性和引领性作用,为行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  申请成为资深造价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注册满15年以上(含15年),申报时年龄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会员单位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度放宽);

(四)在企业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任部门及以上负责人、教学机构学科带头人;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执业、管理经验,注册后主持过三个及以上执业质量评价为良好的造价咨询(编审)大型项目,或在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教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造价工程师;

(六)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养,注册后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含)专业理论文章或参加过省级三个(含)行业管理办法、标准等编审工作;

(七)遵纪守法,无工程造价执业相关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惩戒记录,在协会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资深造价工程师的申请应由本人提出,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身份证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本人参与并完成主要业绩证明、论文或科研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由最少两名资深造价工程师及注册单位推荐,方能成为合格申请人。当咨询企业已有一名资深造价工程师时,原则上不再推荐本企业造价工程师申报,但对本行业确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和会员单位负责,如果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况,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今后不得重新申请。

(二)初审。初审采用合格制。各地协会或联络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成初审工作,然后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申请表》中给出初审意见,将合格申请人名单及资料汇总上报省协会秘书处;对没有地方协会或联络处的,由申请人直接报省协会秘书处给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复审采用评审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7-9名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委名单应当保密。评委对每个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和业绩等进行复审后,判定资格、对业绩和理论研究情况独立打分、提出复审意见。

(四)确定候选人。确定候选人采用排序制。各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申请人最终的排列名次,以不超过10名为限,得分高的进入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评选结果提请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六条 资深造价工程师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本会会员单位或注册于会员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提名为正式候选人有疑义的,应实名举报并提出质疑问题及依据;对非实名举报的,协会可不予受理。

第八条 收到质疑函后,协会应组织3名及以上资深造价工程师对质疑的情况进行查验,质疑情况被查验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正式候选人资格并通报批评;对查验后认定不属实的,不影响评审结果。

第九条 协会对确定増选的资深造价工程师名单应以文件公告,在适当时机颁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年评为资深造价工程师” 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资深造价工程师可以公开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称号;可接受协会委托,对造价相关的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专业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可参加新增资深造价师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资深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增评一次。

第十二条 在一个增评期内,每个资深造价工程师对申请人只能行使一次推荐提名权。

第十三条 资深造价工程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其资深造价工程师称号:

(一)受到刑事处罚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协会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撤销资深造价工程师称号的,不得再参加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资深造价工程师评定办法》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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