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审查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2-02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省住建厅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鄂建文〔2018〕63号)精神,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报告”。优化之后,原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流程和方法不变,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审核咨询。
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建设单位(业主)在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上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文字部分内容和《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竣工结算组成明细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为Excel(或XML)格式。
不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建设单位(业主)在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上传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竣工结算组成明细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为Excel(或XML)格式。
本通知从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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