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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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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城建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
发布时间:2019-07-12来源:原创文章

市城建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的通知

 

武城建〔201957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执行后,《市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武汉地区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7号)》和《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武建价字〔20148号)停止执行。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63

 

 

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省其它市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定额的计算程序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的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自201971日起施行,与本定额对应的原定额同时停止使用。201971日前已进行招投标或者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

 

    五、本定额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上篇)

 

          2.《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下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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