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厅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由省厅审批的建筑业、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其工作流程跟原先流程一样,保持不变。
二、市(州)住建部门(窗口)不再审核原件及向省住建厅出具原件审核证明,但仍须提供市(州)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资质的公函。公函由市(州)住建部门盖章或市(州)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盖章均可。
三、由省厅审批的资质简单变更事项仍由企业直接向省厅申报。企业不再向省厅提供纸质材料,以及进行核验原件,需按清单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市州审批的快办件,由市州参照省厅办理快办件的规定执行。
四、建筑业、勘察、设计等企业提供由市(州)住建部门签章确认的业绩表,中央在鄂企业或项目在省外的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五、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真实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放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其它附件”栏。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已经包括了社保承诺,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承诺书。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073(建筑业)
027-68873077(勘察设计、质量检测、规划)
027-68873076(监理、造价)
027-68873071(房地产、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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