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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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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来源:原创文章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93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916

 

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资料,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9月底)

  2.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明确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尽可能实现一个项目的各个专项配套工程由同级部门审批管理。相关部门要制订并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9月底)

  (二)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统一规范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组织修订市级审批事项清单,将政府审批事项压减到22个左右,优化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9月底)

  (三)优化审批阶段

  1.对照国家、省审批阶段划分标准及各阶段审批事项,优化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及各阶段审批事项,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者予以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2.简化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四)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完善我市5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4个阶段总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以及各审批阶段和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8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4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4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41个工作日(34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9月底)

  (五)缩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在将消防、人防、配套绿地、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实行联合图审、电子图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审查项目、内容范围。对檐口高度小于5米、单跨跨度小于6米、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且抗震设防类别属于丙类或者丁类的单层房屋建筑,不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建筑总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等6类公共建筑,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试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六)优化联合验收

  整合联合验收综合收发件窗口工作人员力量,对联合验收收件分发、协调督办和统一发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组织开展规划、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联合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装、设计、收费、施工、验收、接入等环节的监管,指导督促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服务,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七)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进一步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评估事项范围。对凡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审批范围、具体事项、申请资料等,并同步更新审批所需要的资料表单。对可以延后办理但未实施区域评估或者需要单独进行评估的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2019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评估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八)完善区域评估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制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制订区域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在辖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推进政务外网全连通。推进市、区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具有项目生成职能的单位以及参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单位政务外网联通,以支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9月底实现稳定连通)

  2.实现平台协同常态化。市、区两级具有项目生成职能的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项目应上尽上,实现平台协同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地产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碧水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910月底实现高效率和高质量协同)

  3.不断完善“一张蓝图”。市园林和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抓紧提供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提供符合要求的山体保护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制订消除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推进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江汉、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进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门式”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选派优秀人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2.进一步完善帮办代办工作,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资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评价指标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将各审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所需资料进行整合精简、限定数量,将全流程申请资料精简到75项以内,重新制作发布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资料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9月底)

  2.实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建立行政审批市、区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云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证件影像、附图等信息提前传递到相关部门。对能够在线核查的、已在上游审批阶段提交的或者由上游审批部门出具的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资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1.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对评估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监管服务和电子监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以及“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2.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防办、市生态环境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四、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2019年以来精简、下放、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办理时序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信用信息功能,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记录,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并向“信用武汉”平台推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2.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落实服务承诺制,明确报装、设计、施工、验收、接入等环节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9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要抽调与改革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加强沟通培训。进一步落实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改革进程和阶段任务,适时采取集中宣讲、网络培训、专题辅导、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对各级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落实督导评估制度,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适时开展督导评估。落实改革月报制度,市城乡建设局每月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报送我市改革进展情况,接受督促指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按时保质完成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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