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5:18 |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战决胜,按照《市城建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2020〕X0072号)和“行业清源”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开展建筑市场乱象整治行动
1.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建管部门履责情况。主要检查建管部门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二) 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根据《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无资质预拌混疑土企业,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砂、石等原材料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分工
(一)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组(分成3个检查组):由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分管领导分别担任3个检查组组长。通过在建项目清单抽选受检工程项目,分别抽查5个房建项目。
1.第一组组长:市建筑质监站分管领导;组员: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业务骨干各1人。
检查范围:市管项目、江岸、江汉、洪山、东西湖区。
2.第二组组长:市安监站分管领导;组员: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业务骨干各1人。
检查范围:武汉经济开发区、硚口、汉阳、蔡甸、黄陂区。
3.第三组组长:市市政质监站分管领导;组员: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业务骨干各1人。
检查范围: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青山区、武昌区、江夏区、新洲区。
(二)招投标专项整治组:由市稽查站负责,检查方式和内容由市稽查站另行安排。
(三)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组:由节能处、市节能办负责,检查方式和内容由节能处、市节能办另行安排。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单位自查、督导检查等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至7月20日)
市、区建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对照上述3个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各区建管部门、市城建局相关直属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城建局建管处。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7日至8月15日)
各专项整治小组结合实际,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对各区3个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8月16日至20日)
通过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检查方式
(一)查阅文件、台账等方式,检查建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执法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市城建局建管处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
(二)各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各专项整治组的要求准备有关迎检资料、台账等。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等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行业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和重点监控机制;同时,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让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成为常态,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黄斌; 电话:83350751
邮箱:1835898968@qq.com
附件:建筑市场检查相关表格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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