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定额管理站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11月对武汉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自纠、集中抽查、检查情况通报三个阶段,检查对象范围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企业、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汉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为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7月6日—8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搞好整改。一是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二是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三是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四是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五是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二、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业务台账
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要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连同2019年度已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台账表(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投资性质、项目合同金额、咨询审定金额、造价咨询收入等基本要素),于8月15日前,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执业管理科。
联系人:冯清伦 联系电话:027-85720982
三、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抽查
各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好相应文档资料,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检查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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