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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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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引导全省装配式基地科学布局和营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指导企业理性投资和缓解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我厅将定期发布全省装配式建筑企业、应用项目和新特型产品等有关信息,促进市场信息共享、供需平衡,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信息:基地名称、详细地址、构件种类、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厂房面积、堆场面积等(详见附件1)。

(二)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信息:装配式建筑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主要施工单位、应用构件、应用面积、装配率、供货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装配式建筑新特产品信息:企业新近研发,且经过检测、检验和工程实践应用证明稳定可靠的新型产品及企业特有产品(详见附件3-1)。每个发布期择优遴选部分优良新特产品,采取“图片+文字”的形式进行发布,每件产品发布不超过3张实物图片,对研发背景和产品功用、技术创新和新材料应用、性能参数和主要优特性等进行文字介绍(详见附件3-2)。

(四)不诚信行为通报。对虚报谎报信息、恶意扰乱市场、构配件质量不达标及使用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通报批评并在整改期内不予发布其相关信息。

二、发布形式

(一)信息采集。每年5月、1125日前,各市(州)住建局对本行政管辖区内装配式建筑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查后,会同当月装配式建筑统计月报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具体统筹实施信息发布工作。

(二)发布频次。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自2020年起,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对市州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后,每年6月、1210日前集中发布。

(三)发布形式。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数据发布栏目集中公开,并在新建的“装配式建筑”专栏中以“地图+数据”的立体形式可视化展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应用项目在地图上定位,鼠标移动到任一图标,显示基地或项目名称,点击后跳转到该基地或该项目的独立页面,详细显示相关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确保发布权威。企业应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指导、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最终发布的信息须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市州管理部门审查、省级发布单位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正向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完善质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优化管理和服务。

(三)逐步完善机制。现阶段主要处于探索阶段,后期将根据实施情况、基层反应和市场需求,逐步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内容:略)

1.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信息

2.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信息

3-1.装配式建筑新特产品基本信息

3-2.装配式建筑新特产品图文信息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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