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关于2020年度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报
鄂建标定〔20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620号)要求,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上传工程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至“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简称“监测平台”)。为落实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度我省“监测平台”上报数据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平台数据总体情况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对象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截止2021年1月25日,全省已有56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登记基本信息,有5232位造价执业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其中一级造价师1213人。国家数据监测平台收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7972项,按专业类别划分,其中房建工程4875项;市政工程1983项;园林绿化工程457项;其他工程657项。按工程造价计价类型划分,投资估算124项,设计概算78项,招标控制价3670项,签约合同价28项,竣工结算价2399项,其他计价1673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咨询成果文件数据完整性差,部分企业上报的咨询成果质量不高,信息不完整,系统预警比重大。
(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分公司报送工程造价监测数据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其中34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公司)未上报咨询成果数据(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咨询成果文件上报质量。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成果文件的质量审核,不符合要求,缺项或漏项的成果文件要及时退回对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将数据上报纳入诚信评价管理,建立数据监测长效机制,提高工程造价成果上报质量。
(二)提升数据分析功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地区咨询成果文件的数据分析,以监测平台数据为基础,做好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测算工作,形成本地区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三)加强数据积累。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大数据意识,指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提升数据上报质量,要确保上报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造价改革的转型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
1. 2020年度湖北省工程造价监测平台数据汇总表
2. 2020年度未上报工程造价监测数据的企业名单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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