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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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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来源:原创文章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173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城市双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思想认识
  开展“城市双修”是为了弥补近年来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留下的诸多遗憾,是城市规划设计的细化、美化、优化,是对城市风貌、人居环境的再创造,要在精心、精致、精准上下功夫。湖北省山水资源丰富、地域文化多样,具有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利条件。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城市双修”工作的内涵,把握工作重点,防止工作走偏。
  二、把握基本原则
  “城市双修”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保护优先,科学推进;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由各地人民政府主导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推进“城市双修”,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部署全省全面启动“城市双修”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设市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全省“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四、有序推进实施
  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分为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17年)
  1、前期筹备(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双修”调研,结合地方政府意愿,确定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和调研成果,启动编制《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试行)》和一些重要标准。
  2、启动基础性工作(5-10月)各设市城市启动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8月前完成评估工作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建立“城市双修”项目库,年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启动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划定“城市双修”重点地区,各城市年底前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城市设计。
  3、召开现场会(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动员现场会。宣贯《湖北省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指引》,开展“城市双修”专题讲座,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8年-2019年)
  1、完成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各城市完成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由市政府审批实施。
  2、完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2018年6月)。结合2017年工作,对“城市双修”实施计划进行论证评估和完善,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完成试点示范(2018年-2019年)。试点城市通过2年左右的“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各设市城市2019年底完成“城市双修”项目库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4、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全省“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
  (三)考核总结(2020年)
  采取分级考核的方法,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州进行考核。市州对分管市、县进行考核。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工作推进会议,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部署下阶段“城市双修”工作。
  五、加强试点工作
  我省城市数量多,经济发展阶段、自然条件等方面差异大,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的任务目标、组织方式、理念方法、项目规模、政策举措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指导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将荆门市、潜江市、大冶市、武汉市青山区作为全省城市双修试点,围绕探索推进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践行城市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研究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等6个重要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建立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昌海同志任工作专班组长,负责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指导督办工作。全省各地也要同步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城市双修”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按照“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实行月抽查、季通报、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工作专班每月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抽查,每季度收集各地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情况,并全省通报,年底组织对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建立“城市双修”专栏,定期刊发湖北省“城市双修”工作简报、“城市双修”相关文件、技术指引、重要规范、抽查结果和检查结果等内容。及时介绍各地开展“城市双修”好的经验做法,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报地方领导不重视、推进进度滞后、成效不显著的落后城市和单位。问题特别严重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地方主要领导。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7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规〔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

  (四)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

  (五)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城市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六)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安排利用。

  (七)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效果。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乔灌草合理配植,广种乡土植物,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四、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

  (八)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九)增加公共空间。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十)改善出行条件。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鼓励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鼓励结合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建筑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位供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推广。

  (十一)改造老旧小区。统筹利用节能改造、抗震加固、房屋维修等多方面资金,加快老旧住宅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提升建筑使用功能和宜居水平。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照明、停车、电动汽车充电、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绿化,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十二)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改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法,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

  (十三)塑造城市时代风貌。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山水、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加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城市广场、滨水岸线等重要地区、节点的城市设计,完善夜景照明、街道家具和标识指引,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满足现代城市生活需要。加强新建、改扩建建筑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出精品佳作,促进现代建筑文化发展。

  五、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城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确定“城市双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争取城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五)创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探索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城市公共空间拓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抓紧建立公共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和评估机制,制止城市大拆大建。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

  (十六)积极筹措资金。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增加对“城市双修”工程项目的投入。推动将重要的“城市双修”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双修”项目,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双修”工作跟踪指导,督促各城市建立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我部将研究制订“城市双修”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城市双修”实施成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评审考核范围。

  (十八)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在“城市双修”中有更多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