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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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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来源:原创文章

市城建委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规〔2017〕7号

各区建设局,在汉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行BIM技术。到2018年底,制定推行BIM技术的政策、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对装配式建筑采用BIM技术进行试点,试点BIM技术建设项目监管方式,总结BIM技术应用情况。到2019年6月底,全部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BIM技术。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标准厂房、市政设施等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社会资本投资额(建安造价)在6000万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本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并与企业的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配套使用,力争我市BIM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思路

以武汉市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和全面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为契机,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在BIM技术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和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引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应用能力,带动建筑业领域向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创新设计建造模式,以政府投资工程应用带动,推进BIM技术在社会工程的广泛应用。通过BIM技术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

三、遵循原则

(一)循序渐进原则

根据我市建设市场发展现状,制定本市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应用领域的发展规划。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分阶段、分类别有序推进BIM技术应用,逐步培育和规范应用市场和管理环境。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

加快制定配套的鼓励政策、技术标准,形成有利于BIM技术应用发展的政府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为BIM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良好氛围。

(三)分类管理、行业主导原则

BIM技术在不同类型建设行业的应用侧重点不同,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在不同建设行业探索适合于本行业的BIM技术实施体系和标准,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

(四)流程优化原则

BIM技术全局优化的特点出发,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档案归档等环节的监管方式和工作制度,加强BIM技术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管,逐步实行BIM技术模型在线审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BIM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全市BIM技术推广计划,对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投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对承担BIM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BIM技术能力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制度保障

1、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

2018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以下项目率先试点,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

1)国有投资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及除单纯的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景观工程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规模的划分依照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性项目及国家和省市优秀设计奖的项目。

3)装配式建筑项目(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和拆分在内的系统设计)

2、BIM技术应用规定

设计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相对应的BIM技术设计深度应满足住建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施工图审查对BIM模型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对提交的BIM技术模型负责。

市城建委于2018年1月1日前制定完成《武汉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信息模型报审表》,建设单位于2018年7月1日起,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中,应包括BIM模型文件(宜提交浏览模型文件)和《武汉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信息模型报审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项目是否采用BIM技术,是否符合相关BIM技术规定作为审查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全面推广BIM技术

相关政府部门配备基于BIM技术监管模式下的软硬件设备,为优化监管流程打好基础。2020年7月1日起,随着相关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将BIM技术应用作为常规要求,对本通知“工作目标”中规定的项目,在项目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纳入制度保障中。

(三)激励机制

对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在设计或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给予适当鼓励。各相关部门对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等奖项时,给予加分。在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招投标中,对应用BIM技术的企业给予加分。

(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结合国际和国家标准,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发展规划及指南、BIM技术应用流程标准、优化管理流程标准。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

五、行动计划

为使BIM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推广过程按分步、分类、兼顾差异的原则进行,并将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逐步纳入到BIM技术应用的行动中来,为此,制定《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任务》(详见附表)。

本通知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任务分解表

序号

事项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一、成立协调推进组织

1

成立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机制

2018年1月

市城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成立BIM技术联盟,建立一个由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BIM技术应用推广平台。成立武汉市BIM技术发展联盟。

2

建立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专家队伍 

2018年6月 

市城建委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高校BIM技术组织机构

成立各专业委员会

二、政府监管模式优化

3

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档案归档等环节的监管方式和工作制度

2019年12月

市城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4

建立BIM技术的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

 

三、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5

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规划资源局

加大BIM+技术开发力度

四、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6

修订本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

 

五、编制配套标准规范

7

研究编制武汉市BIM技术发展规划及技术应用相关标准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相关行业协会

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相应的取费参考标准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制订《武汉市BIM技术推广应用发展规划研究》、《武汉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制订满足应用要求的BIM技术应用、数据、分类编码和交付存储等标准

8

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BIM技术应用条款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相关行业部门及协会组织

 

六、强化应用能力建设

9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 

2018年12月

市城建委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10

加强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

2018年12月

市教委、市城建委

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

结合现有学历教育的相关专业和课程进一步普及BIM技术,引导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岗位资质证书考核认定等,建立并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

七、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交流

11

评选BIM技术示范单位 

适时 

市城建委

相关社会组织 

 

12

加强BIM技术应用宣传交流 

适时

市城建委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社会组织 

组织相关BIM示范工程观摩、培训学习及技术交流,加大各行业各单位直接的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