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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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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8来源:原创文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754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信监〔20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联合省发改委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日前在“湖北信用住建”登记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计2051家。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抽取42家企业开展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其中,1家企业承诺在受检前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实际受检企业41

家,共抽查成果文件82份。

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检企业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其中,恩施州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师人数为0。

受检企业执业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基本符合要求。其中,成果文件质量评分90分(含)以上企业2家,约占4.9%;85(含)-90分企业4家,约占9.8%;80(含)-85分企业8家,约占19.5%;80分以下企业27家,约占65.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三级审核和回访总结流于形式等情况;二是少数企业存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不规范、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清单编码有误、清单项下定额子目漏项、同一项目的同种材料存在多个价格、土方工程人机配合工程量按老的计算规则90%与10%分配、人工挖土定额未取系数等;三是项目结算审核存在审核依据不全、未进行现场勘察、结算价高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外重新组价不合理、据实结算项目合同内工程量未调整等,不能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地利用过程文件作为咨询结论的支撑。

(二)分公司管理问题突出

本次检查的企业中,分公司的数量占比38%。部分公司总部对其分公司管理缺位,管理制度不全,对分公司的从业人员、持证执业人员数量和执业质量等没有严格要求,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不了解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规范,突出表现是对基本程序不熟悉,在接受检查时不知所措,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形同虚设,造成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较差,不能满足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

(三)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不足

部分造价师没有及时学习掌握与行业相关的新政策、新规范和计价依据等,还在用“老套路”、废止的标准等编制成果文件,导致咨询成果质量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信用评价等管理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我省造价咨询行业监管综合效能不断提高。

(二)咨询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各造价企业要对受检时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高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二是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规范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要加强企业分支机构管理,确保专业人员到位,强化内部管理职责和实质性地落实执业质量校核控制制度,保证执业质量;四是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能力,遵守行业准则,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咨询企业应抓住改革机遇图发展

企业应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机遇下,努力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模式,提高、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适应工程造价改革市场化竞争机制,促进湖北造价咨询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得分情况表(按得分高低排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得分情况表(按得分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