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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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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3〕8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体系,构建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多元化发布格局,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对新材料、新设备等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需求,为市场主体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提供参考。

 

二、任务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汇总发布全省厂商价格信息,监督指导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市(州)要定期对厂商价格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其结果可作为编制该类产品综合信息价的样本信息采集源。

 

三、发布范围、频次及内容

 

(一)发布范围。我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理商、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已经销售的绿色建筑工程材料、装配式建筑材料、海绵城市工程材料、综合管廊工程材料,以及其它新材料、新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发布频次及内容。各市(州)至少每半年组织发布一次,具体发布频次可根据实际确定。厂商价格信息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含税价、除税价、增值税率、成交时间等。厂商价格信息可以是供应价或者工地到场价。

 

四、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

 

(二)诚信报价承诺书(附件1);

 

(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材料价格报价表(附件2);

 

(五)近2年内在本地市的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该建筑材料近2年内在本地区内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和合同相对应的产品单价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少于3个,其中最新的1个作为报价依据);

 

(七)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也可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产品代表性规格的成本分析表(附件4)等其它资料。

 

五、发布程序

 

(一)企业注册。企业登录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平台地址:http://bzde.hbcic.net.cn:8082/#/home/index),点击信息管理-厂商价查询-登录入口,进行登记注册,报销售行为发生地的市(州)标准定额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企业端用户,完成注册。

 

(二)企业申报。登录企业端,上传营业执照或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材料价格报价表、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2年内在本地市的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该建筑材料近2年在本地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及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等资料。

 

(三)市(州)审核发布。登录管理端,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布,对资料不完整或真实性存疑的,退回企业端整改完善,核实通过后予以发布,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布。各地也可在当地住建网站或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当地厂商价格信息。

 

六、信息更新

 

厂商价格信息的发布时间为一年,期间企业可对发布的价格信息申请更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登录企业端,填报材料价格报价表,上传材料价格信息更新申请(说明造成材料价格变动的因素)、拟更新厂商价格信息涉及的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资料。

 

(二)市(州)审核。登录管理端,根据企业提供的更新申请,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更新。

 

七、信息超期的处理方式

 

(一)提交不予更新申请。企业认为一年内材料价格平稳,无需更新厂商价格信息的,可登录企业端,提交价格信息不予更新申请及发布时间内本地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及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等相关资料。市(州)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价格信息可继续在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二)重新申报后更新。对于超过一年且未提交价格信息不予更新申请的,其厂商价格信息停止发布。对于停止发布的,企业可按照更新的程序重新申报,经市(州)审核后恢复发布。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开展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广泛宣传,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服务企业做好厂商价格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企业是厂商价格发布的责任主体,要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市(州)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完善厂商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经核实企业提交虚假、无效证明材料的,自确认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

 

(三)明确适用范围。厂商价格信息是建筑材料综合信息价的补充,为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提供参考。市场主体选择参考厂商价格信息时,应进行充分市场询价。

 

附件:

 

1.诚信报价承诺书

 

2.材料价格报价表

 

3.近2年内在本地市的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

 

4.产品代表性规格的成本分析表

 

5.厂商价格信息用户手册(企业端)

 

6.厂商价格信息用户手册(管理端)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1.诚信报价承诺书

2.材料价格报价表

3.近2年内在本地市的销售业绩情况汇总表

4.产品代表性规格的成本分析表

5.厂商价格信息用户手册(企业端)

6.厂商价格信息用户手册(管理端)